最新消息:
贷款条件: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4.购买我市辖区范围内自住普通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对象:
现房直贷:
现房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期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贷款(过户前):
二手房贷款(过户后):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80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
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
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贷款须知: